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学发〔2021〕3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评审程序
各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做好学生申请、评审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所有存档材料应为原件。
二、坚持原则,严把评审标准
各院系要坚持原则,明确主体资格,严把评审标准,确保所有参评学生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规定,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够真正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资格和评审标准详见《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附件1)。
三、认真细致,按时报送材料
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63名,各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2。转专业的学生在原院系参加综合测评,在现院系参加奖学金评审。请各院系组织开展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确定院系推荐人选后,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
1.院系评审报告1份,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需附院系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和评审意见;
2.《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初审名单表》(附件3)1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每生2份,从北京市系统打印,正反打印;
4.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超40%但在50%(含)以内的,需要提交其他表现材料,每生1份,从院系角度介绍学生情况,院系落款、盖章;
5.择优推荐1-2人的事迹材料和照片。事迹材料需以励志、感恩、社会责任等为主题展开故事性叙述,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2000字左右;照片1-2张,应为个人学习或工作照,要求人像清晰,单张照片不小于1MB。
所有材料报送纸质版(照片除外)和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主楼209办公室,电子版以“院系-姓名-励志材料”发送至邮箱5941@cnu.edu.cn。
联系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68902256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