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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号)、《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学发〔2021〕33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评审程序

各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要把握时间节奏,做好申请、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工作,其中院系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做好学生申请、评审组织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所有存档材料应为原件。

二、坚持原则,严把评审标准

各院系要坚持原则,明确主体资格,严把评审标准,确保所有参评学生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规定,确保推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能够代表我校学生的最高水平。评选资格和评审标准详见《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附件1)。

三、认真细致,按时上报材料

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2名,各院系名额分配见附件2。请各院系尽快组织开展综合测评和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定院系推荐人选后,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9月25日前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

1.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等,需附院系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和评审意见,加盖院系公章;

2.《院系初审名单表》(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

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每生2份,正反面打印;

4.申请人2022-2023学年成绩单;

5.申请人事迹材料和照片。事迹材料需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第一人称撰写,2000字左右;照片1-2张,应为个人学习或工作照,要求人像清晰,单张照片大小不小于1MB;

6.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则需要另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一份,其他学生不需要;

7.若有学生在非参评学年存在休学情况,需要对其入学年月、学制、休学原因等情况另附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所有材料报送纸质版(照片除外)和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主楼209办公室,电子版以“院系-姓名-国奖材料”发送至邮箱5941@cnu.edu.cn。


联系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68902256



学生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