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现就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
(一)首都师范大学优秀、专业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优秀、专业奖学金是由我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性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2013〕39号)。
(二)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是由我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精神文明、英语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2013〕39号)。
(三)教育基金会“一九七七奖学金”
“一九七七奖学金”是由我校1977级历史系校友、原校长刘新成教授及其同为历史系77级校友的夫人王勤榕女士共同发起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关于评选2022年度教育基金会“一九七七奖学金”的通知》(首都师大教育基金会发〔2022〕10号)(附件1)。
(四)教育基金会“红烛学生奖学金”
“红烛学生奖学金”是由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委教育工委原书记陈大白同志倡议并向教育基金会捐赠30万元,由我校教育基金会等额投入3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旨在激励学生奋发有为、立志成才,毕业后投身基础教育教师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参见《关于评选2022年度教育基金会“红烛学生奖学金”的通知》(首都师大教育基金会发〔2022〕11号)(附件2)。
二、工作安排
各项奖学金均需从学工系统申报。各奖项院系名额可从学工系统各奖项评奖批次查看。请各院系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学生本人申请,院系按照各奖项文件要求进行初审,院系初审结果需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具体工作流程可参照下表:
评审环节 |
参考时间 |
系统操作提示 |
院系开启批次 |
10月26日 |
院系管理员在评奖评优管理-奖学金-批次管理中新建各奖项批次并开启。 |
组织学生申请 |
10月26日—10日31日 |
院系组织学生进行线上申请,务必通知到学生,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
院系初审并公示 |
10月31日—11月11日 |
院系评审小组线下评审,确认院系推荐名单并在系统进行院系审批操作。确认无误后,开启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学生处审核。 |
学校评审并公示 |
11月11日—26日 |
学生处组织相关评审,复核院系提交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学工系统和校园网主页进行公示。 |
打印申请表、存档 |
11月30日前 |
学校公示结束后,院系批量打印学生申请表并盖院系公章,将学生申请表、汇总名单表报学生处盖章、存档,学生申请表由院系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规范各项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相关要求,做到精心组织、程序规范、工作透明。
2.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在原院系进行综合测评,在现院系申请奖学金,占用名额需要调整名额的请及时联系;双培、外培学生参加奖学金评选,名额已包含在院系名额中;交换生参加所在院系奖学金评选,学校颁发证书不发奖金,不占用院系名额。
3.学校教育基金会的各项奖学金按基金会文件执行。院系要做好学生宣传和感恩教育,于11月4日前在系统操作并报送纸质材料至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报基金会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科研创新单项奖除在学工系统申报外,还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各项证明复印件,于11月7日前报送主楼209办公室。
联系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68902256
学生处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1. 《关于评选2022年度教育基金会“一九七七奖学金”的通知》(首都师大教育基金会发〔2022〕10号)
2. 《关于评选2022年度教育基金会“红烛学生奖学金”的通知》(首都师大教育基金会发〔202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