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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青春榜样”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引导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勇于攀登,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现组织开展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青春榜样”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评选人数

“青春榜样”10名,“青春榜样提名奖”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爱国情感深厚。热爱伟大祖国,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3.自身本领过硬。珍惜学习时光,自强不息,砥砺奋斗,专业技能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品德修为较高。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推荐人选的事迹应为大学期间,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敬业奉献、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参军入伍、为校争光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流程

1.初选推荐。各院(系)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开展院(系)“青春榜样”评选活动,把政治过硬、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学生推选出来。每院(系)推荐1名学生参加校级评选,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校团委、武装部可各推荐1人。

2.事迹展示。学校将通过微信平台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展示,并开通网上投票功能。各院(系)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候选学生事迹,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网络投票结果将占评选总分的10%。

3.校级评选。学校将于三月下旬开展校级评选,对各院(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得“青春榜样”荣誉称号的学生人选,并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4.学校审议。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名单报送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审议确定第十四届“青春榜样”名单。

五、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院(系)层面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营造树榜样、学榜样、做榜样的良好氛围。

2.贴近学生,可学性强。推荐人选要在院(系)范围内取得师生广泛认可,展示度高,可学性强,能够较好地传递榜样力量。

3.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请各院(系)于3月15日17:00前报送推荐材料。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主楼209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941@cnu.edu.cn

提交材料清单:

院(系)评选开展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青春榜样”推荐表》(附件);

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撰写,自拟题目,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

候选人照片:个人正面形象照1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单张照片不小于1M。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68902256


附件:《首都师范大学“青春榜样”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