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学发〔2021〕4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非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免交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专业学生不参加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二、资助标准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为45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标准为2800元/人/学年,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根据今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原则上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和困难的可申请一等助学金,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可申请二等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遵循“应助尽助”原则,凡经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并获得。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以及超出学制修业年限者除外。
四、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主页-服务门户-学工系统,进入国家助学金模块填报申请。
2.院(系)初审。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学生资助系统-学院平台-国家助学金管理中进行审批,确定院(系)初审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内提交至学生处审核。并从学校学工系统内导出《北京市系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信息导入模板》院系初审结果数据,导入北京市资助系统。
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资助系统内对院(系)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五、相关要求
1.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院(系)要结合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做好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2.本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在学生资助系统内进行。请各院(系)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工作的相应环节。
序号 |
评审环节 |
时间安排 |
系统操作提示 |
1 |
校级批次开启 |
10月16日-12月31日 |
已开启 |
2 |
院系级批次开启 |
10月16日-12月31日 |
院系管理员在国家助学金管理-批次管理中新建2023-2023学年批次 |
3 |
学生申请 |
10月16日-17日 |
院系开启批次之后,学生可一键申请,(学生直接提交,无需打印申请表) |
4 |
院系公示 |
10月17日-10月23日 |
批次管理-公示开启 |
5 |
院系报送 |
10月24日(周二)11:30前 |
批次管理-提交到学生处 (暂不打印申请表) |
6 |
校级评审会 |
10月25日(暂定)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7 |
校级公示 |
10月25日-10月31日 |
学工系统内网 |
8 |
院系导出数据并导入至北京市系统 |
10月25日-10月31日(北京市系统开放后) |
国家助学金-导出数据-共享模板-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北京市系统)-加载模板-导出数据 (导出的数据请复制粘贴至新的excel表后再导入北京市系统) |
联 系 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68902670
地址:本部主楼209室
学生处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学发〔202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