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毕业生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及补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和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20号)、《关于做好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1〕22号)的文件规定,2021年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扩大至在京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京外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1年本专科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及补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一)资助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未在毕业当年申请的毕业生,可以参照同届毕业生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人/年。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进行代偿;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人/年的标准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资助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边远地区”和“单基层位”的范围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原件)、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3)。
2.学校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学生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北京市审批。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4.资金发放。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获得代偿的毕业生应定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工作情况,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代偿申报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申请代偿的2021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请于9月10日(周五)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二、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报工作
(一)补报对象
2019年以前毕业,符合同届毕业生政策,且在毕业次年开始三年内向学校提出补报申请的毕业生。2019年及以后毕业生的补报原则上纳入每年的常规工作。
(二)资助标准
参照同届毕业生政策,2014年前毕业的,资助标准每年不超过6000元;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原件)、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3)。
2.学校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学生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北京市审批。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4.资金发放。补报资金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同2022年项目预算一并申报,待预算资金拨付后,学校将补报资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四)工作要求
申请代偿补报的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务必于9月3日(周五)前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02670
办公地址:本部主楼209室
学生处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学发〔2021〕31号)
附件2:《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工作证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