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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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持续推进精准资助,全面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助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工作

  (二)组织管理

  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监督、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及数据分析。各院系负责本院系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填报、数据审核、统计报送。

  (二)工作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数据准确。

  2.尊重学生家庭的意愿,维护学生尊严,保护学生隐私。

  (三)具体实施

  1.普查登记时间

  2021年7月8日——9月24日

  2.普查对象

  全体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学生)。

  3.普查登记程序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工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模块内开启全校新学年普查登记批次,院系管理员开启本院系新学年普查登记批次。

  (2)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含2021级新生)均需激活学工系统参加普查登记,并在系统内填写《普查确认书》,包括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需在《普查确认书》中勾选“1.本人及家庭暂无助学需求。”并点击提交。

  (3)家庭经济困难且有助学需求的学生:有困难救助证件的,勾选“2.本人或家庭属于下列第(  )类(根据证件类型勾选),符合现行资助政策,将自愿进入认定程序申请资助。”并点击提交;无困难救助证件的,勾选“3.本人及家庭不属于下列类型,但有正当的助学需求,申请进入认定程序并愿意配合学校后续调查。”并点击提交。勾选上述两项的学生,均需参加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4)院系管理员在学工系统内对学生提交的普查登记情况进行审核,通知并组织家庭经济困难且有助学需求的学生按时参加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各院系需于2021年9月24日(周五)前在学工系统内完成本院系全体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经此次普查有助学需求的2018级、2019级、2020级及即将入校的2021级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双培、外培)。

  (二)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参照《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学发〔2021〕28号)(附件)。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需激活个人学工系统,在学生资助模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真填报认定申请材料和《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的“学生自评部分”,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图片,特殊情况无法提交证明的,需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2.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要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按照《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学发〔2021〕28号)的相关要求,根据学生在学生资助系统内填报的申请材料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中学生自评部分得分,公平、公正、公开地在系统内进行民主评议部分的评分,并提交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院系审核

  各院系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提交的评分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审核通过后,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划定的认定等级分值区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并在学工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处审核。同时,将认定的困难学生数据导入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各院系于9月24日(周五)17:00前完成院系困难认定审核及公示,并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学工系统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前部署。普查在校生助学需求是精准认定的前提,而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院系要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假前通知学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健全机制,严格评审。各院系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评审和公示。

  3.完善举措,应助尽助。要通过深度辅导、访谈座谈、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助学需求意愿,保证应助尽助。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加强引导,诚信申报。各院系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于不诚信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定期通过访谈、电话、信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有条件的院系可利用假期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准确性。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68902670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