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交通安全关系着学生的人身安全,关系着校园和谐稳定。为切实做好2021年大学生春季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杜绝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大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和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须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常规教育内容,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各院系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到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层层负责,细化安全教育举措,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常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与习惯,提升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4月10日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 “4月30日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 “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特殊纪念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日常管理常规
交通安全教育是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班团会、支部活动、班级例会,定期提醒,逢会必提,教育引导学生建立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靠右行意识、路权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教育引导学生无论步行、骑车、驾车、乘车都应保持警惕,主动避让行驶车辆,防止他人交通过失对自己造成伤害。教育引导学生抵制和终止正在进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超员超载行为、酒驾和醉驾行为、超速和竞驶行为,主动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三、节假日前做好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提醒
周末、清明、五一、端午、暑假等节假日以及校外实习、实践活动前,各院系要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警官报告、交通安全宣传视频等形式,做好假前、行前交通安全提示和典型案例警示。倡导学生选择公共交通,低碳出行。提醒学生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闯红灯,不抢行,不逆行,不快行;不翻越交通护栏;不乘坐无运营资质的黑车;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社会车辆;不在出行过程中低头看手机、戴耳机;不在大雨、大雾、大风天气出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四、引领学生自觉参与交通安全建设
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交通安全义务与责任,自主开展独具特色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互相监督交通安全行为。鼓励和支持学生担任院系交通安全大使、宣传员,引领学生从我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规范交通行。
各院系要注意总结、提炼、推广交通安全教育经验做法,随时将典型做法报送学生处。
联系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68902256
学生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