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青春榜样”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营造“树榜样、学榜样、做榜样”的良好氛围,现开展第十一届首都师范大学“青春榜样”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评选人数
拟评选首都师范大学第十一届“青春榜样”10名,“青春榜样提名奖”若干名。
评选条件:
1.树立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增强“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2.热爱伟大祖国,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立志听党话、跟党走,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坚持奉献祖国、奉献人民;
3.勇于砥砺奋斗,具有勇于奋斗的精神状态、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有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理性平和的心理素质,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练就过硬本领,珍惜学习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提高人文素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在亲身参与中受教育、长才干;
5.锤炼品德修为,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想,具有大爱大德大情怀;
6.推荐人选的事迹应主要在进入大学以后,在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活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获得荣誉(省级以上)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往届“青春榜样”获得者不再参选。
三、评选程序
1.院系初选和推荐
各院系要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开展本院系青春榜样评选活动,把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学生推选出来,营造树榜样、学榜样、做榜样的良好氛围。院系推荐人选要能够代表本院系优秀学生的精神风貌,能够在院系范围内取得广泛认可,展示度高,可学性强。
每个院系推荐1名候选人,学生处、团委可分别推荐1名。各院系要指定1名教师指导学生准备评选材料,确保上报材料质量。候选人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5941@cnu.edu.cn。
提交材料清单:
院系评选活动开展情况(字数不限,可附照片或微信推送链接);
《首都师范大学“青春榜样”推荐表》(附件);
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撰写,自拟题目,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不要罗列学习、生活情况;
候选人照片:个人正面形象照1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单张照片不小于1M。
2.事迹展示
学校将通过学生处微信平台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展示,并开通网上投票功能。各院系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候选学生事迹,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网络投票结果将占评选总分的10%。
3.学校评审
学校将于四月上旬组织校级评审,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得“青春榜样”荣誉称号的学生人选。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主页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确定第十一届“青春榜样”获奖学生名单。
4.宣传表彰
学校将对获得“青春榜样”称号的学生进行宣传表彰,在校报、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事迹突出者,优先推荐参评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四、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院系层级评审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的“青春榜样”能够代表我校学生的最高水平。“青春榜样”评选产生后,各院系要做好宣传推广,引导学生向榜样学习,传递榜样力量。
联系人:马丽娜
电话:68902256
学生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