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师范)资助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21
各院系: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非师范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教育厅设立专项资助金对他们进行资助。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2021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6名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非师范生进行资助,根据贫困类别,资助分为三个等级,具体资助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院系 |
困难等级 |
资助等级 |
资助金额(元) |
1 |
柴姝彤 |
音乐学院 |
特别困难 |
一等 |
1000 |
2 |
蒋正海 |
美术学院 |
困难 |
二等 |
700 |
3 |
韩阳 |
生命科学学院 |
一般困难 |
三等 |
368 |
4 |
马旭媛 |
外国语学院 |
一般困难 |
三等 |
368 |
5 |
雷震超 |
音乐学院 |
一般困难 |
三等 |
368 |
6 |
张赟 |
政法学院 |
一般困难 |
三等 |
368 |
公示期:2020年12月21日至25日。公示期内,如果资助对象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方式向学生处反映。
联系人:玉苏甫江
联系电话:68907394
学生处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