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公告通知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北京市《关于做好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0〕19号)和《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京教助〔2017〕4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评审程序

  各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要做好学生申请、评审组织材料的存档备查工作,所有存档材料应为原件。

  二、坚持原则,严把评审标准

  各院系要坚持原则,明确主体资格,严把评审标准,确保所有参评学生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规定,确保推选出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能够代表我校学生的最高水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够真正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资格和评审标准详见《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附件2)。

  三、认真细致,按时报送材料

  各院系首先使用纸质版申请表(附件3和4)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和院系评审工作。确定院系推荐人选后,再登录新版“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xszz.bjedu.cn/pros/identity/index.action),完成申请表信息及名单的录入、上报和打印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于9月18日前完成院系评审并挂出公示,公示期间填报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9月24日前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每生3份,从系统打印(正反面);

  2.《院系初审名单表》1份,加盖院系公章;

  3.院系评审报告1份,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等,需附院系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和评审意见,加盖院系公章;

  4.申请人2019-2020学年成绩单;

  5.申请人事迹材料和照片,每生1份。事迹材料需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第一人称撰写,2000字左右;照片1-2张,应为个人学习或工作照,要求人像清晰,单张照片大小不小于1MB。事迹材料和照片发送电子版(邮件名:院系-姓名-国奖事迹及照片)至指定邮箱;

  6.若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则需要另附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一份,其他学生不需要;

  7.若有学生在非参评学年存在休学情况,需要对其入学年月、学制、休学原因等情况另附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请于9月30日前完成院系评审并挂出公示,公示期间填报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每生2份,从系统打印(正反面);

  2.《院系初审名单表》1份,加盖公章;

  3.院系评审报告1份,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需附院系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和评审意见;

  4.择优推荐1-2人的事迹材料和照片。事迹材料需以励志、感恩、社会责任等为主题展开故事性叙述,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感情真挚,2000字左右;照片1-2张,应为个人学习或工作照,要求人像清晰,单张照片大小不小于1MB。事迹材料和照片发送电子版(邮件名:院系-姓名-励志事迹及照片)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马丽娜

  联系电话:68902256

  接收材料地址:主楼209办公室

  邮箱:5941@cnu.edu.cn

  附件:

  1.《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

  2.《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

  3.《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要求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要求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