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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首都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支持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院系:

  为鼓励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刻苦学习、励志自强,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首都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支持资助计划,对学习成绩优异、学业进步突出的学生给予专项资助,引导、激励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成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为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做出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

  二、评选时间

  2019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三、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坚决同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划清界限,积极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往届获得英语学习优秀资助、教师资格证资助、普通话水平等级资助的学生,不可以再次申请同等资助,可以申请更高级别的资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项计划:

  1.违反校规、校纪,接受学校处分未解除者;

  2.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籍者;

  3.因休学等未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者;

  4.奖励学年出现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5.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四、资助项目

  1.学习优秀资助:学习成绩优异,在本院系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中综合排名前三,且原则上各科成绩均在65分以上;

  2.学业进步资助:每学年的绩点比上学年有进步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3.英语学习优秀资助: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外国语学院的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八级);  

  4.获得教师资格证资助:凡是在校期间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5.获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资助:凡是在校期间获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

  五、资助等级

  1.学习优秀资助分为一等、二等:

  一等资助1500元/年/人,在本院系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中综合排名第一名;

  二等资助1000元/年/人,在本院系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中综合排名第二名、第三名。

  2.学业进步资助:

  绩点2.0以上,每进步0.1分,资助200元,不足0.1分,不予资助。

  3.英语学习优秀资助分为一等、二等:

  一等资助1000元,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等级(外国语学院的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二等资助500元,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外国语学院的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4.获得教师资格证资助分为一等、二等:

  一等资助1000元,获得北京市教师资格证;

  二等资助500元,获得新疆教师资格证。

  5.获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资助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一等资助1000元,获得一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等资助500元,获得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等资助300元,获得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学业支持资助计划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首都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支持资助申请表》(附件一)。

  2.院系审核。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资助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11月14日(星期四)前提交以下材料:

  (1)《首都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支持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纸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2)《首都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支持资助汇总表》(附件二),加盖院(系)公章,纸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3.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院系意见,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发放资助资金至学生银行卡。

  联系人:玉苏甫江

  联系电话:68901411

  邮  箱:6735@cnu.edu.cn

  材料接收地点:主楼206室

  

  

  附件一:首都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支持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首都师范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支持资助汇总表

  

                                                           学生处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