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园励志人物”和 “自强之星”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健全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充分发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励志成才榜样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园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9级外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二、参评条件
(一)校园励志人物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无违法违纪不良行为;
2.品行端正,成绩优异,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勇于克服困难,感恩资助政策;
3.在励志成才、自立自强、专业学习、爱国奉献、科研发明、诚信感恩、创新创业、互助友爱、志愿公益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奖项获得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优秀大学生党员优先推荐。
(二)自强之星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无违法违纪不良行为;
2.品行端正,成绩优良,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勇于克服困难,感恩资助政策,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往届“百名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评。
三、评选时间
2019年11月6日至29日
四、评选人数
活动将在全校范围内推选产生2019年度“校园励志人物”10名、“自强之星”50名。
五、工作安排
1.学生申报(11月6日-10日)。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同学填写《“校园励志人物”申请表》(附件1)或《“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3)。
参评“校园励志人物”的同学另须提交个人近期照片1-3张(JPG格式、不小于2M,以“院系-姓名”命名),并向院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备查。
2.院系评议推荐(11月11日-15日)。各院系可向学校推荐“校园励志人物”候选人1名,“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人数不超过院系受助生(2019级除外)的10%。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院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并于11月15日前将汇总表、学生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校本部主楼209室;汇总表、学生申请表、事迹介绍、照片等材料电子版以院系为单位发送至邮箱6668@cnu.edu.cn;
3.学校评审(11月18日-22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院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评审会评选2019年度“校园励志人物”。评选及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总结表彰
学校拟定于12月上旬组织召开总结表彰会,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评选活动是我校资助育人的重要举措,各院系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荐,要把评选活动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增强励志榜样选树的实效性。
联系人:李德云
联系电话:68902256
学生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