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20〕15号)文件精神和《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稿)》(学发〔2019〕43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非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免交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专业学生不参加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二、资助标准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为45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标准为2800元/人/学年,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根据今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原则上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和困难的可申请一等助学金,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的可申请二等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北京市国家助学金遵循“应助尽助”原则,凡经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并获得。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以及超出学制修业年限者除外。
四、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根据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学生本人登录学校主页-服务门户-学工系统向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初审。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学工系统-学院平台-国家助学金管理中进行审批,确定院(系)初审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内提交至学生处审核。并从学校学工系统内导出《北京市系统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信息导入模板》院系初审结果数据,导入北京市资助系统。
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工系统内对院(系)初审结果进行复核,报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经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五、相关要求
1.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院(系)要结合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做好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发挥资助育人功效。
2.本学年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在学工系统内进行,各院(系)自行开启国家助学金批次后学生即可在系统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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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20年10月8日